顧名思義,這是一本關于自動化立體倉庫(以下簡稱立體倉庫)的設計規范,更準確一點,是關于立體倉庫規劃設計的規范。此規范規定了立體倉庫單元貨物、貨架、堆垛機、倉庫建筑、建筑結構&貨架&堆垛機之間的相關尺寸、貨格和貨物間的關系、入出庫能力規劃設計的基本要求。本文主要針對其中有關貨架的條文進行討論。
● 當貨架結構采用普通型鋼材料時,應符合GB 50017的規定;當采用薄壁型鋼時,應符合GB 50018的規定。
此條對貨架的結構計算做出了規定,要求按照指定的標準進行設計計算。對于普通的薄壁型鋼貨架,要求按照GB 50018計算,這與《立體倉庫貨架系統設計規范》GB/T 39681-2020、《鋼貨架結構設計規范》CECS23:90等貨架結構設計標準是一致的,因為它們也要引用GB 50018。
● 貨架結構中的主要承載結構件一般應采用GB/T 700-2006中的Q235-A或Q235-A·F。其鋼材應保證力學性能和化學成分的極限含量。對焊接結構件尚應保證碳的極限含量。需要冷彎成型的構件還應具有冷彎試驗的合格保證。當工作環境溫度等于或低于-20°C時,承載的貨架結構件必須使用鎮靜鋼,其鋼材在相應使用溫度時的沖擊韌度應不低于0.30N·m/mm2。
● 分離式貨架的載荷及裝載率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
表1
此條所做的裝載率規定,是考慮了在地震發生時貨架很有可能不是滿載狀態,從而計算地震力時只考慮80%的貨架儲位放置了單元貨物。這一規定對于沿巷道方向的地震力計算是合理的,因為沿巷道方向是整列貨架,儲位數較多,不滿載的概率很大。但是對于垂直于巷道方向的地震力計算就偏小,因為垂直于巷道方向,對一座貨架的兩個立柱組而言,從上到下放滿貨物的概率是非常大的。
● 倉庫基礎設計時應綜合考慮地質狀況、工作載荷等因素,嚴格控制貨架和堆垛機軌道基礎承載板(或承載梁)的不均勻沉降變形。在最大工作載荷下,基礎承載板(或承載梁)局部變形傾斜度tanα不應大于1/2000;如果變形量超過該值,需要在貨架強度驗算時考慮此變形及由此導致的附加應力。
● 倉庫設備安裝前,貨架和堆垛機軌道安裝面的整體平整度極限偏差應符合表8的規定。
表8
● 倉庫設備安裝前,貨架和堆垛機軌道安裝面的局部平整度每2m范圍內應小于4mm。
此條規定的是地坪表面局部平整度,就是指用靠尺放在地坪表面時靠尺與地坪最大間隙不應超過限值。當然也可以用其他更準確、高效的方法檢測,比如水準儀網格法。
本規范關于貨架的條文比較合理、中肯,建議在自動化立體倉庫貨架的技術協議中參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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